本科优异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(节选)
来源:国防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日期:2014-03-24 23:51:20 点击量:

-
第一章 总则
第二条 科学与工程技术类优异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学员总数的5%以内,指挥和学历教育合训类优异生人数控制在该年级学员总数的3%以内。
第二章 优异生的选拔
第三条 学校每学年从二年级本科学员中选拔优异生,选拔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。
第四条 优异生的选拔标准
(一)献身国防思想坚定,政治素质合格,道德品质良好,遵纪守法。
(二)学习成绩优异,必修课程总评成绩在本专业前25%,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无补考(补做)科目。
(三)军事素质过硬,军事素质考核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,身心素质优良。
(四)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化活动,在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活动中或在学科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。
第四章 优异生的培养
第十五条 优异生享有以下待遇:
(一)每名优异生配备一名导师;
(二)在导师指导下,按优异生培养计划跨专业选修课程,并随班参加考核。成绩及格,记入本人学籍档案;
(三)在借阅图书资料和使用图书馆阅览室方面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;
(四)优异生专业所属学院每学期提供额外不少于40小时的上机时间;
(五)优先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和各类学科竞赛、科技创新活动;
(六)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。
相关新闻